煙臺報廢車輛回收標準
發布時間:2023-02-23
關鍵字:【煙臺報廢車輛回收,機動車報廢,煙臺報廢車輛回收廠】
返回首頁
煙臺報廢車輛回收標準是車主們關注的事情,達到機動車報廢之后就需要抓緊時間及時的辦理煙臺報廢車輛回收了,因此煙臺報廢車輛回收標準(有些地方有自己的特殊標準,請查詢當地部門)為:
一、 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 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
三、 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后需繼續使用的,必須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污染物排放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長不超過10年。
四、 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報廢。
五、 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程30萬公里,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程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轎車累計行程5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
六、 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其他車輛使用10年;
七、 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八、 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九、 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十、 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要求的。
當機動車達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時就需要及時的辦理煙臺報廢車輛回收了,要是不辦理機動車報廢的話是會承擔一定的后果的,甚至之后不能在買車上牌的嚴重后果。
煙臺報廢車輛回收,機動車報廢,煙臺報廢車輛回收廠,電話